开博体育科普基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开博体育根据《成都市科学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18号),制订本指南。

  申报资助对象主体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蓉城社区创新屋的申报资助对象主体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当年新申报且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经评审择优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成都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科普基地、非场馆类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4种类别。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有形的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对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认定后向社会公众开放或依托一定数量的传播载体开展科普宣传和活动,具有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能够承担科学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或单位。

  1.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满足从事科普活动所需要的稳定投入;

  2.具有鲜明的科普主题,具备开展科普活动或科普宣传的资源条件,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或面向公众广泛开展科学传播;

  4.具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除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外应配备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不少于2名;

  科普场所及科普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等标准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制度。

  1.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盖多学科、多领域或专题性科普知识的有形互动展品为主,长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场所,对全市科普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以及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科普设施能够满足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需要,包括有科普展示馆、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开博体育,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中属于学校开博体育、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8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3)每年接待社会公众不少于1万人次,其中属于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每年接待社会公众不少于1000人次。

  2.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指具有大规模网络覆盖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不以有形的科普设施或互动展品为依托,以电子媒介(视频、录音、录像等)、印刷媒介(报纸、杂志、书籍)、互联网等为主要载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学传播及科普服务的平台。申报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2)设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3)设有科普内容专区专栏,常年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访问,科普信息及时更新;

  (4)具有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网站等科普新媒体或电视、数字杂志、报纸、书籍等科普资源不少于3种;

  (5)科普专区专栏的每年访问量不少于100万次,或累计访问量不少于500万次。

  3. 蓉城社区创新屋是指面向我市城乡社区群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开博体育、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引导群众开展科普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社区服务场所。该场所与学校、企业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社区科普、创新实践活动。申报蓉城社区创新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在我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或青少年活动中心,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申报主体;

  (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80天,每年接待社会公众不少于1000人次;

  4.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各类实验室、研究中心、科研教育实践基地等创新资源,面向青少年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育科学精神,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场所。申报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具有前沿及特色科技创新资源,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80天;

  (3)应提供具有探究特色、重视实践、引导创新思维、个性化研究服务的创新实践场所不少于2个;

  1. 场馆类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每年对外开放情况(接待人数和开放天数)等佐证材料;

  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佐证材料;(据实提供)

  2.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线上传播所需资质及配套设施佐证材料,以及科普传播载体类别、名称、粉丝量、年度(累计)访问量、发布内容等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3.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的创新实践场所、指导教师团队、创新实践课题(课程和活动)、培养方案及选拔机制等的图片或文字介绍材料;(据实提供)

  4. 场馆类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或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必备材料)

  6. 场馆类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的科普场馆(场所)产权性质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扫描件)以及专门固定用于科普展示区域的平面图或设计图纸,标注展示区域的尺寸和边界等;(据实提供)

  7. 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命名)的证明文件;(据实提供)

  8. 与我市中小学签订的课后服务工作合同(协议),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等;(据实提供)

  9. 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据实提供)